凡木可分正木与脚木,正木通梢之长短,如围见七寸,须长七步。八寸须长八步,依此类推。如长度不足上述比例者,则作脚木论。 (四)量树规则及码子: 量树则用木尺(即鲁班尺)。每尺长合公尺二十七点五公分。量树以长与粗成比。愈长而愈粗者,其值愈大。亦以码计其值。长以八尺为一段,十六尺为二段,二十四尺为三段,以上依此类推。其树头不齐,则去三指计算。量树则量小头扁处对径,以半寸、一寸计算,如量见四分作半寸,九分作一寸计算,并可去皮量之。量若干得若干码,径一尺者,得去码一钱二分五厘计之。树长一段八尺以内者,其径及码子之值详下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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