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四章 工限 |
一、木作工限(一)通行屋料工限。例一: 1.通行屋料,脊柱用一尺零半寸木料,作二工,码三分,每界三工。按码系指龙泉码言(见附录)。 2.脊柱码子,一分一工。楼房加工半倍。 3.如用一尺三寸木料作脊柱,码六分,每界六工。除装对折,楼房加半倍。 4.用一尺五寸圆木料作脊柱,码九分,每界九工。除装对折,楼房加半倍。 5.用一尺六寸木料作脊柱,码一钱二分,每界十二工。楼房亦加半倍。 6.造平房三间,各宽一丈三尺,或一丈四尺,进深六界,共柱十八只,大梁两条,山界梁二条,矮柱六只,枋子十二条,双步四条,川八条,桁条二十一条,除椽子小料,共七十三件,每件扯三工,共二百一十九工。除装对折,造楼房加半倍,楼梯、楼板、裙板装修工在内。以上木料约一尺丁头,可规七寸方,即对径一尺之圆料,可锯成七寸方料。 7.平屋柱、梁、椽子、小料、装修等,用长推刨三铺,(刨同鑤 ,长推刨系木工之工具,铺即次数),用二百十九工。 8.如用轩三间,每间扯作三界,共九界。每界十二工,计如一百零八工。如用重轩,可扯作十八界,每界六工,亦计一百零八工。装工一百十一工。 9.如用楼下轩三间,每间亦作三界,计九界,每界八工,共加七十二工。 10.轩梁用牌科,照平房二百一十九工,轩一百零八工,加半倍。用十字牌科加一倍。 (二)通行屋料工限。例二:如正间一丈四尺,两次间阔一丈二尺,脊柱一尺三寸,现料工数如下: 1.大梁二道,一尺七寸圆,一尺六寸圆,二工。2.山界梁二条,一工。3.矮柱六只,二工。4.廊柱四只,二工。5.步柱四只,一尺三寸圆,一尺四寸圆,四工。6.脊柱二只,二工。7.边廊、步柱八只,四工。8.枋子十二条,六工。9.短机十八只(水浪机),四工半。10.界椽二百零四根(连锯工在内),十四工。界椽包括头停椽及花架椽。11.出檐椽一百零二根,八工。12.飞椽一百零二根,五工。13.边双步四条,一工。14.边川八条,一工。15.边矮柱四只,一工。16.双步夹底四条,一工。17.川夹底四条,一工。18.里口木七丈八尺,三工。19.瓦口板七丈八尺,一工。20.眠檐、勒望十六丈,二工。21.汇榫头(汇即安装)四贴,十二工。22.竖屋钉椽三间,十二工。23.段木上水(即拖运上岸),十二工。 以上屋料共用木工一百零九工半。如用短推刨减半。 (三)作门窗用木工之数: 1.白水板(搭篷用,连刨铺),十工。2.塞板(一间),十工。3.裙板(连装跌脚,栨,榥子),二工。4.楼梯,行三工,市七工。5.实軿门(每扇),二工。6.框档门(每扇),一工半。7.通行长窗(每扇),五工。8.库门(连装每扇),五工。9.矮挞(上稀下实,长矮挞),五工。10.板窗(每扇),一工。11.楼窗(每扇除装),一工。12.半窗(每扇),二工半。13.地坪窗(每扇),三工半。14.浑面地坪窗(宫式),五工半。15.葵式长窗,十二工。16.葵式地坪窗,八工半。17.浑面芯子(宫式长窗),八工。18.葵式半窗,六工。19.乱纹长窗,十八工。20.乱纹地坪窗,十二工。21.乱纹半窗,九工22.宫式半窗(芯子浑面),四工。23.宫式栏杆(每尺),一工。24.葵式栏杆(每尺),四工。25.乱纹栏杆(每尺),六工。26.宫式挂落(每尺),半工。27 .葵式挂落(每尺),一工半。28.乱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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