附 录: 十七章 量木制度 |
一、量木制度(一)杉木产地与木排: (二)围量用尺及量算方法: (l)围量用尺,以竹蔑作软尺,伸曲自如,上漆线刻尺寸,古称滩尺。苏州人称为会同蔑,疑为围桶蔑,每尺长合公尺三十四公分,亦称官尺。自改用市尺,每尺长照官尺九八折,合公尺三十三点三公分。观陈锦顺清河结筏记,其对于围量,计码方法甚详,而于滩尺之长短,并未述及。以前刘敦祯先生在湘得该尺,每尺折合公尺三十四公分,尺长一点三十三公尺,宽五公厘,厚二公厘。则与苏州昔时官尺相同也。 (2)围量方法:先量木之围圆得若干尺寸,合若干码。亦称龙泉码(陈锦结筏顺清河记称为马)。码为计值之单位,分为两、钱、分。而以码折合时价。清时每码一两,贯钱一千。曩岁批发用现银或纹两,苏州则用银圆计算。每码一两,值二十贯,计银二十两。苏州则为二十圆。另加捐税、佣金、水脚、繵缆之费。后改用纸币。普通广木码价亦较西木为贵,围圆至二尺止。二尺以上,每两码约加一半以上,须看货论价。 围量尺寸,以半寸进一码。如七寸而七寸半,一尺而一尺零半寸。量见七寸,折码一分,而码之递加,不依等级比例,圆量愈大,码之增加比例亦愈大,称为转贯加码。其制有一定,列表如下:围见四尺以上,码子递加特多,称为飞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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