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、牌科之权衡比例:南方牌科各部之分件比例,其规定不如北方建筑之烦,不以斗口为标准,仅规定牌科大小几种,采用推广,似较便利,其规定式样可分下列三种:(一)五七式;(二)四六式;(三) 双四六式。兹详述于下: (一)五七式:以斗之宽高而命名,为方形,其斗面宽为七寸,高五寸,斗底宽亦为五寸。斗高分作五份,斗腰占其三,斗底占其二。上斗腰占斗腰之二,下斗腰仅占其一。栱高三寸半,厚二寸半,第一级栱深按斗面各出二寸半,加升底宽各二寸半,共长一尺七寸。第二级栱照第一级栱加长八寸。共长二尺五寸。实栱用于柱上者高五寸,厚二寸半。升料则以栱料扁做,升高为二寸半,升宽为三寸半,升底同升高。升高分配亦作五份,计上升腰高一寸,下升腰高半寸,升底高一寸。故一斗六升牌科之高自斗底至第二级上升腰底为一尺三寸,其长为二尺五寸。 丁字及十字科,出参栱长,第一级自桁中心至升中心,为六寸,第二级为四寸,第三级仍为四寸。有时视出檐深浅及用材大小,可酌予收缩。 五七式牌科常用于华丽之厅堂,或祠堂之门第。 (二)四六式:四六式牌科比例较五七式为小,适按五七式之八折,故名四六式。举凡坐斗,升子之大小,栱料之高厚长短,均依五七式之八折。譬如坐斗高为四寸宽为六寸,栱高三寸,厚二寸。第一级长为一尺四寸,第二级长为二尺。升高为二寸,宽为三寸。其斗腰斗底之分配,均同前。以其式样较为小巧,常用于亭阁牌坊等建筑。 (三)双四六式:其大小比例,适为一倍于四六式,故名双四六式。即其坐斗高为八寸,宽为十二寸。余依此类推。此式比例较巨,常用于殿庭等大建筑物。 以上各式牌科之坐斗,于柱头及梁背独用时,另行规定。用于柱头时,高依原式,其斗底宽同柱径,斗面较斗底两面各出一寸。其用于梁背时,正面斗高及宽,依所用各式原有规定,惟其侧面斗底宽同梁背,斗面较斗底前后各出一寸。 四、牌科之分件比例:牌科各部分件做法(图版二十一),均有定例。匠家不稍苟且。坐斗之底凿一寸方眼,而于斗盘枋(即北方之平板枋)上作榫,镶纳使其坚固,称斗桩榫。斗内须留胆高五分,而栱料不致移动。十字交口,纵横栱料各去一半。其考究工程,栱料开口,较栱厚两面小一分,而于另一栱料上削去一分,使其相合,不致露缝。亮栱折角三分,栱端分三板,第一级一斗三升栱,上自升底去一寸,横自斗边去寸半,于此范围内分作三板,三板转角,均须凿半圆形之折角,宽亦三分。 栱面作小榫,安置升子。每座牌科自顶至底,须贯以半寸方之硬木销矛,以增坚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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