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殿深者仍加三。
山界梁:段照大梁八折,围蔑三尺五寸。 矮柱:段照大梁,围蔑四尺四寸。 脊柱:段照山界梁,围蔑三尺五寸。 双步:段照大梁七折,围蔑三尺一寸。 川穿同:段照大梁六折,围蔑二尺六寸半。 步枋:段照步柱高加一,軿高二尺二寸照斗厚六寸。 廊枋:段照廊柱高加一,如廊柱主高一丈八尺,即高一尺八寸,厚五寸四分,或八折。 下槛:照步枋,或廊枋,或八折。 桁条:照开间加一半,前定开间宽二丈,围蔑三尺。亦可配定加二,即四尺。 (三)开间一丈八尺,内四界进深二丈。 大梁:段四尺。 步柱:段三尺六寸。 枋子:扯高一尺八一寸,厚五寸四分。 桁条:段二尺七寸,殿用足料加九寸。 (四)开间一丈六尺,内四界进深一丈八尺。 大梁:段三尺六寸。 步柱:段三尺二寸。 枋子:扯高一尺六寸,厚五寸。 桁条:段二尺四寸,殿用足料加八寸。 (五)开间一丈四尺,内四界进深一丈六尺。 大梁:段三尺二寸。 步柱:段二尺八寸。 枋子:扯高一尺四寸,厚四寸六分。 桁条:段二尺一寸,殿用足料加七寸。 (六)开间一丈二尺,内四界深一丈四尺。 大梁:段二尺八寸,以下减折以此法为例。 步柱:段二尺五寸。 枋子:扯高一尺二寸,厚四寸二分。 桁条:段一尺八寸,殿加六寸。 如造价及用料等情况有限制时,得按上例规定尺寸,按比例酌减自九折至六折。 楼房之规模较大,而于楼上下筑翻轩者,则称楼厅。楼厅构造与楼房大部相同, 唯因轩之地位,及贴式之变更,可列为下列数式: 一、楼下轩: 楼厅四界承重之前,其廊柱与步柱,通长至上层屋顶,而于楼下两柱间筑轩者,称为楼下轩(插图六一二),其浅在一界左右者,则用一枝香式,深在二界左右者,则用船篷、鹤 |
上一页 下一页 |